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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半导体联接A,国联安半导体联接C: 关于旗下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江海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5:45    点击次数:16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江海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海证券”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增加江海证券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销售    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江海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 ETF 联接;基金代码:A 类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    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    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可到江海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江海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    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江海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江海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    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江海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江海证券各营业网点或江海证券认可的受理    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江海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    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江海证券的规定。        投资者须遵循江海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作为扣款账户,      根据江海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投资者应与江海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    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江海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含 100 元)。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    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    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江海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    务变更,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江海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江海证券    申请办理业务终止,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江海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江海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    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    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    率的差额计算收取,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    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    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 依据。     注: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 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 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 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 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 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江海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江海证券已销 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 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      021-38784766,   网站: www.cpicfunds.com   客户服务热线:      956007   网站: www.jhzq.com.cn   五、重要提示 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江海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 的销售及相关业务,      届时将另行公告。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江海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江 海证券的具体规定。 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 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 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 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   《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 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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